参会委员学习了《药物临床研究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就今后医学伦理委员会的制度建设展开热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会议同时就我院肿瘤科申请的“甲磺酸阿帕替尼四期临床实验”进行伦理审查,安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胡忠亚教授、安庆豪迪律师事务所孙旭东律师分别对开展甲磺酸阿帕替尼四期临床实验受试者权益的保护、试验方案的设计、应急预案的完善等提出了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最后,以委员投票的形式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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